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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事特問我要不要去上班,我很想去.待在(隆億)變成我的責任,打理阿爸;裕伯的生活是我的責任,整理家務也是我的責任.恁祖媽還沒結婚卻已經當了三年的家庭主婦還不夠嗎?真的要嫁人我才可以理所當然的離開嗎?如果我找不到有勇氣愛我又敢娶我又要養我的人?那我不就到死都要待在(隆億)我的掙扎你們知道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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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顏萍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